什么是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企业法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指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或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机关法人:一般指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批准建立的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机关法人包括: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社会团体法人: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人民团体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
其他法人: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其中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批准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如宗教场所、律师事务所等。
陕西省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尚玉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