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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12月08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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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5%做工伤预防费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河南省劳动保障厅为了促进工伤预防工作,根据国家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了《关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这个工伤预防费是在保证《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规定的支付项目足额支付和储备金足额留存的前提下,统筹地区可以从当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总额5%左右的比例用于工伤预防。工伤预防费遵循“总额控制,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统筹地区参保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伤案例分析、工伤事故预防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拨付的工伤预防费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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