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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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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查处六起职务犯罪案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4年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六起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的案件。除原汉中市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李强受贿案正在审理之中外,原汉中市公路管理局局长高长庆(正处级)、原陕西理工学院副院长黄祥林(副厅级)、原汉中市中心医院副院长龚宜文(副处级)、原汉中市中心血站站长李颖等先后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汉中市公路管理局局长高长庆,1999年任汉中公路管理总段段长期间,为福清华侨建司城固公司承揽汉中公路管理总段办公楼修建工程,收受该公司经理翁某好处费10000元。高长庆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11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赃款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原陕西理工学院副院长黄祥林在担任原汉中师范学院副院长和陕西理工学院副院长期间,利用主管基建、后勤工作等便利条件,先后多次接受多家建筑公司贿赂4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8年。

原汉中市中心医院副院长龚宜文在职期间,多次收受建筑公司、医疗设备等单位贿赂70.07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赃款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原南郑县政府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主任何德超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贪污公款1410959.39元,多次挪用公款188万元,两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继续追缴何德超贪污未归还的公款1323028.11元。

原汉中市中心血站站长李颖利用职务之便收贿受贿15万元,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汉中记者站 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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