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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1月14日

陕西工人报北国周末-头版 导读 37年前,敢捋文革“虎须”的关中愣娃 西安中院越位“安检”百姓怨 回音壁 应提“反腐行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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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周末-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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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越位“安检”百姓怨

如果你常常从西安市北大街西侧那条叫二府街的小巷子经过,就会对位于这条小巷中段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的那道“特别风景线”不会感到陌生:不管是凛烈的冬日还是炎阳高照的夏季,来到法院办理各种诉讼事务的平头百姓们,排队在“安检门”外耐心的等候着检查。

在西安市中院,大门设有两个入口,一个是本院工作人员及依法履行职务人员的入口;另一个是办理诉讼事务及来访人员入口,他们均须经过这道“安检门”接受人身检查后方可入内。两个入口均有标牌警示。

前不久,记者现场目睹了形同“登机”般进入该院的全过程。每一进院的外来人员,均需在大门右侧出示身份证就相关事项进行登记,之后二次排队进入“安检”行列。在短短几米通道内站有二三名法警,依顺序受检者先交验证件,在进入“安检门”前将随身携带的含金属物品取下,如钢笔、手表、硬币、钥匙等放在小盘内,在通过“安检”亮出绿灯方可前行进入。如有异常,“安检门”会发出蜂鸣亮起红灯,法警则手持探测器,在对你从头到脚彻底检查证明无误后方可放行。一般检查少则二三分钟,四五分钟也不在话下;几位急着办事的人,面对长队只得跺脚抓耳耐着性子等待。偶有嫌麻烦不愿接受检查者,把门者则坚决拒之门外。

就在此次记者体检时,紧随记者其后的一位女士由于包里装有录音机,被拒绝进入,在求情无效让代管遭拒情况下,只得退出将东西寄存在对面看自行车老太太手中,方二次重新进入接受检查。

据了解,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省高院及其他各级法院均没有设置如此“安检门”。就记者行之所止大门上设置“安检门”,西安市中级法院尚为首家。

设置这样的“安检门”合乎规定吗?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为了保障审判场所的安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对进入审判场所的非依法履行职务人员,可以进行安全检查。”

一位资深法律专家接受咨询时认为,这里的“审判场所”是指用于依法开庭审理各类案件的法定场所,即审判法庭。最高法院《关于实施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法庭用房和办公用房,“在建筑布局上,实行审判区与办公区相分离,坚持法官与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各行其道的通道分设原则。”

同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第二项对经过“安检门”的对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安检门”的设置是专为审判法庭配备的,它是仅适用于参加法定庭审活动的非依法履行职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设施。而西安市中院将按规定仅能在依法开庭审理各类案件的法定场所——审判法庭设置的“安检门”,设置在进入全院唯一通道的大门口,其作法值得商榷。

对于这道设置了两年有余的“安检门”,进出群众渍有怨言。

就在采访时,几位途经群众表示,在如今国家各级机关都在树立执政为民观念,采取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如警务公开、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网上投诉等等。而西安市中院在全院唯一门径设置“安检门”,使不愿接受人身检查的公民,不能办理起诉、申诉、采访等各种诉讼事务,人为扩大了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这种作法,实在有悖常理。

□文/郁文 图/骊原

西安市中院的大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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