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反腐行廉”
“反腐倡廉”的口号,公开提出也有些年头了,而现在依然当令,可见斗争尚未有穷期,亦见腐败对我们事业的为害之烈。
中国大矣,惟其大,腐败的长期肆虐,造成的创痛就愈加深重,国人切齿痛恨,于无声处便有了惊雷:“反对腐败”!
此征伐口号切中了时弊,义正辞严,但它却是姗姗来迟的。十几年前,腐败已经丛生,殃民而祸国,可不知为什么所忌讳的缘故,大家总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直说不能,否认又不可,便只好吞吞吐吐,而措辞曰:“行业不正之风”,“以权谋私”。当时对前者是要“纠正”,对后者是要“反对”,可实际情况呢,“纠正”未能奏大效,“反对”也实在有些荒腔走板,腐败不但未能得到遏制,反而更加凶虐。狡吏不畏刑,贪官不避赃,他们祭起了权力的法宝,布以诡谲,施以机巧,于是见了贪婪,见了疯狂,见了饿眼绿光,见了甘冒杀头危险的暴敛。腐败,腐败,直搅得人神共愤,天地不容。得到后来,此愤怒之声愈见激烈,“反腐”的提法方千呼万唤始出来。再后来呢,哀吏治之不整,叹世风之浮躁,又加进了希望廉洁的内容,变成了流传于今的口号:“反腐倡廉”。“反腐”与“倡廉”并提,既见了切切民意,又见了事情的严峻。其实倡廉是随反腐而生的。没有腐败的肆虐,哪会有对廉洁的张扬;没有腐败的猖獗,哪会有对廉洁的企盼!所以提出“倡廉”来,真是用心良苦:要当权的廉洁奉公,清修自守,“廉者,民之表也”。
这样一来,该口号就全面了。反对腐败,国人同仇敌忾,倡导廉政,国人自然也衷心称赏,“反腐倡廉”,归根结底,还是要求吏治以廉为本。
然而此“本”如何达到,是来铁的手腕,必须实行,还是行君子风,希望实行。这两者既有严格之别,结果自会有高下之分,即如有则联语所道:“蔺相如司马相如名相如实不相如”,仔细体味,有味存焉。对于廉政之事,下一“倡”字,固无不可,然而给人的印象,倡者,倡导也,提倡也,希望其自重自律,这能有多大的约束力?约束力不大,如何挽狂澜于既倒?所以我们常常看见,倡导任你倡导,恶行他自为之,尽管时下还见了设立廉政账号,让当权者的家人促廉,退休时未发现不廉者重奖云云,还是难济于事,官家望他有政声,廉洁于他风马牛,谁能奈何?将廉政的希望寄托在“自律”上,这和我们通行的“自我监督”一样,实在有些靠不住。所谓的“自律”云云,在不少时候只是徒有虚名而已,要其自律,大抵就等于放任自流。就整饬吏治而言,没有了令行禁止的手段,挽回颓波已属艰难,而仅凭精神作用就可改变官场风气,树以高标,恐怕也不现实。可见少了制约,“倡”字便顿见疲软,如其不然,何以倡廉倡了这么多年,而收效并未见巨大呢?
相形之下,倘下硬茬,教育在前,制度纪律随之,也就是易“倡”为“行”,情况便会大不同。“行”者,实行也,它有约束、强制之义,规矩既立,不得越轨。“行”者开道,督行者随之,就象香港的廉政公署,敢于采取强硬手段,以求官场廉洁为务,铁面无私,故大有威慑之力,使不廉者畏惧,欲贪者束手,腐败者无可逃遁。行廉,行廉,有此一义,万物皆备于我;下此一义,泰山不移!治国之要在于吏治,吏治之要在于廉洁,而廉洁之途在于“行”,要使官场廉洁,“行”字万不可废。
大凡世上之事,谋乎其上,仅得其中,谋乎其中,所得于下。要有达到目的之“得”,就非有高标准的筹谋不可。整饬吏治,清正廉明,去“行”则别无他途。
必也正名乎,应提“反腐行廉”!
□杨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