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企产权转让:自查自纠管用吗
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中存在的产权转让不规范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接连出台了许多政策,并已经把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日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等今年重点开展的十项工作。笔者注意到,这十项工作中将近一半都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企产权转让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关。这充分说明,国家对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中存在的问题有清楚认识,说明国家已经把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了重要工作来抓。
在国资委今年十项工作中,其中一项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今年下半年,各地将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开展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自查自纠工作。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开展督查,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笔者对于这一项工作有两点不同认识:
首先,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仅仅依靠各地方自查自纠是做不好的。目前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些企业在实施管理层收购过程中企业负责人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有的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同时,在国有产权转让中,有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不公开,不透明,进场交易比例很低,甚至基本上未进场交易;有的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虚构虚增成本,低估贱卖国有资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内外勾结、违规审批、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问题发生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地方政府支持和纵容的结果。这些改革改制的方案设计,要么出自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手,要么经过他们的审核、认可和批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当地政府部门是主要的参与者与决策者。在这种情况下,让其自查自纠,其结果可想而知。
其次,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和产权转让不规范问题,是一个需要及时进行纠正甚至是查处的问题。国资委为何要把这样一个非常迫切的事情安排到下半年呢?不知是何种原因。
笔者建议,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查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必须对已经改制企业来个全面的回头看。对改制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进行全面检查。而这个检查,不能仅仅依靠自查自纠,而要由国资委、纪检检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同时,要紧紧依靠社会、企业内部职工以及新闻媒体公开进行举报,提供有效线索。通过认真细致的检查后,笔者赞成社会学家邵道生先生所说的“对一些地方改制‘改错’(与腐败问题挂了钩的)的国企,不管它是大型的或是中小型的,包括对浙江黄岩发生的陈熙改制案,是决不会承认这个‘依然有效’,因为这不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符合国企改制的精神的,不符合反腐败的要求。”同时,这项工作是一项人民群众十分关心、影响很大的事情,不容片刻拖延,应该尽快进行。
总之,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和产权转让不规范的问题,必须由高层及时进行检查甚至是查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国有企业下步改革的顺利进行,才能给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一个宽松的舆论环境和取得最广大人民群众支持的群众基础。 (余丰慧)●时事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