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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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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拿百姓的耐性当软处

·纪卓瑶·

据1月24日《人民日报》报道:1985年,云南省陆良县农民吉学辅购买了一台解放牌大客车从事个体私营运输,后因身体有病,承包给他人经营。县工商局认为吉学辅倒卖客车,强行扣押并将其客车转卖;县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吉学辅多次申诉,云南省高院1995年宣布无罪。但是客车被转卖,申请行政赔偿又成为吉学辅打不完的官司。20年来,光诉状他就写了近600份。

读了这条消息,在深为吉学辅的忍耐性欣佩的同时,也禁不住生出诸多疑问:一桩并不复杂的案子,为什么要逼得人家在县、地、省法院和有关部门20年地跑?既然宣布无罪,为什么还要拖一个“自相矛盾”的尾巴?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办案都在提速,为什么该案云南省高院“沉睡”又一年无人理会?司法机关这种工作作风和办案效率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老百姓忍耐性强,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维权意识,软弱可欺,他们诉状就不必理会;老百姓之所以一而三再而三地忍耐,是出于理智和对法律的敬重,也并不意味着他们耐性没有限度。可怕的是更有一些司法机关把他们的耐性当软处,像某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包工头那样,还在逼着他们爬高压电杆、广告牌、十几层高的楼顶。为了换取一张公正的法律文书,有的人无奈之下只好以死为代价。

司法机关,门头上挂着国徽,是权威和正义的象征。倘若司法机关对老百姓麻木不仁,不仅不为他们主持正义,反倒拿他们的耐性当软处,迫使他们绝望,就是莫大的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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