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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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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解决下岗职工的困难,成立了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对签订协议进入中心的职工给予三年期限的生活补助和就业政策优惠。那么——

下岗困难职工三年后怎么办

“2002年我们公司有3000多名下岗职工进入了下岗再就业中心,在‘中心’里他们可以享受到每月205元的生活补助以及在培训、就业方面的一些优惠政策,但是这些补助和优惠只能享受三年,三年后这些人必须离开‘中心’。这么多人一下子走出‘中心’势必会给企业带来新的压力。”日前,笔者在铜川采访时,陕西煤炭建设公司工会主席夏宏不无忧虑地对笔者说。

对于许多拥有大量下岗职工的企业来说,面临着与陕西煤炭建设公司相同的困惑。政府考虑到下岗职工的暂时困难,牵头成立国有企业下岗再就业中心,对签订协议进入“中心”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就业政策优惠,但不可能包扶一辈子,而企业本身又无法承担他们的生活和就业,那么,究竟这部分人三年后怎么办?国家出台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又是否能够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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