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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2月21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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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的企业也要为农民工支付工伤费用

据新华社电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的,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这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的。通知要求,要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用人单位必须为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发生工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认定。

通知还强调,要重点推进农民工较多、工伤和职业病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矿山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制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待遇支付方式,方便农民工参保和享受待遇。建筑施工企业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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