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广东试行仲裁错案追究制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 日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出台了《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错案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中出现的10种错误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该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最终认定机构;错案的追究期限为一年;在劳动争议仲裁错案责任人的划分上,对由独任仲裁员导致错案的,追究独任仲裁员的责任,对因合议庭违法办理导致错案的,由首席仲裁员负主要责任,其他仲裁员负次要责任。
据悉,在以往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出现的错案很难处理,缺乏较为规范的标准和办法,致使错案追究不能及时完成。有关人士认为,此
《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改变这种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