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象牙制品回国千万慎重
象牙雕塑惹来官司
市民郑先生从法国巴黎拍卖行拍得了两件民国时期的象牙雕塑,欣喜万分。却没料到,这两尊“宝物”不仅没有给他带来幸运,反而遭受了一场“牢狱”之劫。日前,上海市一中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当庭判处郑先生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去年5月,郑先生去法国探亲时,从巴黎拍卖行花费3000欧元(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拍得两尊寿星和观音象牙人物摆件,均为中国民国时期文物。6月12日,他携带象牙制品从浦东机场的无申报通道入境时,被警方查获。经鉴定,此为非洲象牙制品,由2根象牙雕成,价值50万元。
“郑先生的行为不是犯罪。”郑先生的辩护律师提供了一份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鉴定文件,指出这两件民国时期象牙雕刻人物摆件,属一般文物,按文物出境鉴定标准,属可出境范围。只有旧象牙制品,才禁止出境。“象牙制品有入境限制,但对文物能否入境却没有限制,我国刑法也没有对文物象牙制品入境定罪量刑,所以不应该定罪。”
对此,公诉方表示,我国对象牙制品有严格限制,象牙的合法入境应校验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证明书。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法官认为,郑先生携带的象牙制品具有双重性质,既是象牙制品又是一般文物,可能构成走私文物罪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但因为两件象牙制品尚属可以出境范围,因此走私文物罪不成立,单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论处。而郑先生在检查时承认了携带象牙入境的行为,视为自首,依法从轻判决。
携带象牙制品回国千万慎重
听完判决后,郑先生连呼冤枉。“出国好几次,头一回带点纪念品回国就犯罪,连哭的心都有了。”被处以缓刑的代价是不但自身活动遭受限制,而且不少国家拒绝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入境。由此给准备春节出国旅游或探亲的市民提起了警示:携带象牙制品回国千万慎重。
据悉,去年一年,因回国时携带象牙被海关查处,由市一中院审理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多达20余件,其中只有一起是故意走私,其他均为买来送人或留作纪念。但自我国1998年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后,携带世界濒危动植物制品入境就是违法行为。
在此特别提醒市民,出入境时应当注意机场通关大厅入境须知,上面清楚写着“如入境时带有动物制品请走申报通道”字样。因此,如果携带象牙或鳄鱼皮、蟒蛇皮动物制品入境,应当选择申报通道,这样即使携带了违法物品,也只会被没收,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走绿色通道而被查出,将被定性为走私犯罪。 (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