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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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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尝试高额赔偿保障矿工安全

遇难矿工每人获赔最低20万

据新华社电 山西朔州市平鲁区细水村村民仝得运的儿子仝青,在朔州“3·19”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不幸遇难。让老人稍感安慰的是,遇难的儿子将获得20万元赔偿,“有了这笔钱,可以供孙子孙女们读完高中了。”和仝得运老人一样,“3·19”矿难的遇难者家属都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承诺:即使事故矿主一时资金有困难,政府也将想尽一切办法先行赔付。

从2004年年底开始,包括山西在内的中国一些煤炭产区大幅提高了煤矿事故遇难人员的赔偿金额。山西2004年年底出台新规定,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包括各类保险在内,对遇难矿工的赔偿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这个数额相当于航空乘客遇难后所获赔偿,也是目前中国内地最高的死亡赔偿标准之一。今年以来,贵州、河北等煤炭产区也陆续出台了类似规定。

据了解,山西省去年12月以来发生的3起较大煤矿事故中,每名遇难矿工都得到了20万元赔偿,全部由煤矿业主赔付。

分析人士认为,一些产煤省区“祭”出重典,提高死亡赔偿标准,不仅能促使业主重视安全、增加投入,更体现了中国政府重视矿工生命、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矿工是中国目前工作安全保障条件最差、劳动强度最大的职业之一。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煤炭行业每年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从业者尤其是小煤矿工人以农民工居多。这些矿工多为青壮年,是全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低赔偿标准下,矿工遇难后其家属的生活往往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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