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和平:流血又流泪的见义勇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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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来我往十几次长话、信函交涉后,镇江市同意由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函认定,但由于镇江见义勇为法规粗疏,在认定措词上产生分歧。李学锋又找江苏省同行,甚至还求助曾在陕西任过职的孙安华同志等领导,得到他们过问和支持,终于在去年12月8日形成了《关于认定阎和平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函》。
此后,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张保中、镇江市公安局政治局曲副主任及七里甸派出所王所长一行专程送函来陕,并带来了二千元奖金和四千元干警捐款。李处长牺牲了周日休息与西安市政法委同志请来阎和平,将钱交到他手中,又督促市上于12月1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撤消了市劳动局原先不予认定的通知,在六十日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为了让阎和平能过上一个踏实春节,她加班整理出相关材料和文件,派人打的送到市上,市劳动局法规处长张丽雅接手后,迅即将认定决定报领导同志,于2005年元月26日作出了市劳工通(2005)47号文件,认定了阎和平见义勇为视为工伤。
感激之外的话题
拿到工伤认定,再作过工伤等级鉴定,阎和平就可顺理成章地享受工伤待遇了。阎和平再三感谢媒体报道,感谢他遇到了好人,记者欣慰之余总感到有一种苦涩滋味。
三八节前的一天,记者在李学锋处长俭朴得甚至有些寒酸的办公室中采访了她。谈起所作工作,李处长总是归功于组织,归功于领导支持。不要记者写他,也请记者转告阎和平不要谢他。
我知道阎和平问题迈出关键性一步,确实凝聚了诸多部门和领导的关切。省政法委书记赵正永对阎和平问题作过批示,还指示相关同志在办理中若遇到任何问题,他随时批示过问;省政法委副书记马恩图、省见义勇为协会两位正副会长都给予大力支持;除西安市政法委董军、陈广善等领导关注外,一位名叫燕灵莉的管内勤的女同志怕阎和平丢掉镇江善款,硬是掏出自己的50元打的送他直接回家。
然而最令人感动的还是李学锋这位“好人”。她见阎和平生计艰难,不但免费让他打电话,还掏出100多元给他买药。更主要的是,阎和平找她只是咨询,没指望能通过她解决问题,但却是她牵线搭桥让阎和平问题得以解决。试想,面对阎和平上访,她完全可以以此事不属省上管为由一推了之;在对方要出函承担责任时,她完全可以中途撒手;花费三四个月时间,耗上精力、金钱帮这么一个无权无势的残疾工人,能给她带来一丝一毫好处吗?然而正是她的诚心、耐心、责任心帮这位无助的工人解开了缠绕九年之久的死结,让这位见义勇为的弱者抚慰住伤口,相信人间尚有好人、尚有公道。
在这血泪泗流的九载中,阎和平问题为何久拖不决,并非问题有多复杂。因为2004年元月1日通过的《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均有明文规定,就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办法也不存在所谓的时效问题。阎和平问题媒体披露之初,相关法律人士就认为“不是现有法律存在空白,明显是有关单位有法不依。”就在去年秋季西安电视台采访某行政部门时,一位官员面对镜头还大言不惭地说:“它媒体报导随便报导,我们该怎么办还怎么办。镇江出的事,想让我们出钱买单,哪有这样的事?”
阎和平是不幸又是万幸的,他因见义勇为流血流泪九载,终于在去年遇见了“青天”。但众多老百姓不见得都有他后来的幸运,那么,他们又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