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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刹公职人员参与开矿歪风
本报讯 近日,澄城县纪委、监察局采取四条有力措施狠刹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开矿采煤歪风。
通告要求凡是参与、入股、包庇、袒护非法办矿的公职人员,必须在3月28日前到县纪委、监察局主动说明情况,组织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从宽处理。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到县纪委、监察局说明情况的,一经发现或被群众举报,则严格按照党政纪法规进行处理,情节恶劣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进行广泛宣传,转发省、市有关文件,明确政策规定、清理文件和通告。并在新闻媒体公开举报电话和办公地址,并承诺向举报人严格保密。对积极向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的,给予举报者1000元—2000元的奖励。
(周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