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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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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

擅处建筑垃圾罚10万

本报综合消息 施工单位对于建筑垃圾的随意处理往往导致环境污染,今后这一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建设部昨天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指出,施工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理建筑垃圾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该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具体处罚额也做出了明确要求: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当发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任一情形,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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