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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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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要流动不流失

·齐中熙·

国资委、财政部日前正式公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暂行规定》出台的目的,是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而不是停止改革,以确保国有资产“流动而不流失”。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国企改制的目的不是产权不流动,而是鼓励流动,只有流动才能把资源配置好,不流动就会造成“冰棍现象”。如何在流动中“保值增值”,让职工享受到改革的成果,才是国企改革的重要课题。

作为一种改革探索,企业国有产权向企业管理层转让对于调动企业管理层的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少国有中小型企业通过改制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在国有产权转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不公开,不透明,进场交易比例很低,甚至基本上未进场交易;有的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虚构虚增成本,低估贱卖国有资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内外勾结、违规审批、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暂行规定》明确了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向管理层转让,中小型企业可以探索。这些措施使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行为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既是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也是保护企业管理层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理解和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防止片面性、简单化。依法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把好离任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公开竞价等几个关键环节,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公开化、市场化操作,做到国有资产流动而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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