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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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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步伐再快点

·王君文·

据报道: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在深圳将受法律保护。前一段时间,获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专条形式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这在全国尚属首次。社会舆论认为,《条例》为舆论监督撑起了“保护伞”,具有“破冰”意义。

我们在实践中可以看到,缺少法律对新闻监督的强制性保护,新闻记者的采访权、评论权和舆论监督权难以完全到位。只有保障新闻监督权,才能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在我们生活的城市中,许多事件都是外地报纸报道了,而本地报纸却一直沉默。发生了恶性爆炸,发生了各种各样的新闻,我们的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都报道了,但我们当地的小报仍在歌唱天下太平。

为什么?因为他们的监督权没有法律依据,他们的命运掌握在地方官员手中,他们的升迁,他们的调动,他们的工资,他们的房子,他们的一切都掌握在地方官员的手中,他们就像地方官员操纵的一个木偶。没有为他们撑腰的法律,没有他们的坚强后盾,他们能放心地说话吗?即使是监督地方上的一般部门,他们也苦于法律没有明确自己的权利,生怕惹上官司。这几年和新闻部门打官司已经成了不是新闻的新闻了。

当然,我们不能指望一部新闻监督法律法规的出台,就能改善当前的监督环境。毕竟,社会是一部庞大的机器,组成它的部件是十分复杂的。真正付诸实施还需更细化的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方案,否则新闻媒体很难行使其权利,甚至可能出现乱行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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