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人大代表的责任不容异化
·彭联联·
“我是人大代表,是警察监督员,警察算什么!”这是辽宁营口市西市区人大代表陈立军阻挠警察在其开设的洗浴中心抓获嫖客和卖淫女时喊出的“豪言壮语”。在他看来,人大代表享有特权,人大代表可以违法乱纪,可以阻挠警察依法行使职权。
按照宪法规定,人大代表确实拥有“特权”,比如,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但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这些“特权”,是为了保证人大的正常工作,保证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有效监督。可是,有少数人大代表把这些“特权”无限延伸和放大,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结果,合法的特权演变成了违法的霸权。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监督执法机关公正、严格执法,理应成为全社会遵纪守法的楷模。“我是人大代表”本来应该标示一种责任,如果被某些人异化成为作恶、违法的借口和资本,则是对人大代表尊严的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