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汉中交警一大队
强收公告费被叫停
本报讯 5月25日,《汉中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强收公告费激怒众司机》一文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不少司机纷纷打来电话诉说他们对收取公告费的不满。截至目前,汉中市物价局已通知汉中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暂停收取公告费。
5月24日,记者采访了交警一大队的杨教导员,他说:收费是报请物价部门批准了的,主要用于发布公告,因为公告的回收率只有10%-20%,他们把没交公告费的费用平摊到交公告费的人头上,所以要收120元的公告费。
直到记者采访离开,杨教导员也未给记者出示该项收费的收费许可证,只是给记者解释他们的收费许可证正在申请之中。
既然没有收费许可证,那么交警一大队的收费依据到底是什么?公安部2004年4月30日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本人。”公安部2003年8月26日公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也明确规定:“送达法律文书应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本人不在,可由相关人员代收;无法直接送达的,可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不得少于60日。”根据以上规定,执法部门要进行公告是有很多先决条件的,而汉中市交警支队一大队直接进行公告的做法,明显与执法程序不符。
物价部门通知暂停收费当日,记者就此事,到汉中市物价局采访了收费科的李科长,李科长告诉记者,此事他们也感觉到群众呼声很大,5月25日上午经局领导同意已通知汉中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暂停收取公告费。最终怎样处理正在研究。
汉中记者站 钟静 溪波 海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