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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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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分工业用盐实行顺加作价法

本报讯 针对目前工业用盐市场供求情况变化较快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我省两碱以外其他工业用盐(以下简称其他工业用盐)的正常供应,近日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两碱以外其他工业用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05年6月20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其他工业用盐实行顺加作价办法。以实际进价为基础加综合差率,再加实际运杂费用和税金确定批发价格和供应价格。综合差率实行差别差率,产区批发价格(车板交货价)在300元/吨以下(含300元/吨)的,省、市、县综合差率分别为3%、11%和14%,产区批发价格在300元/吨以上的,省、市、县综合差率分别为3%、10%和13%。具体计算公式为:省级调拨价格=产区批发价格×(1+综合差率)+调拨环节运杂费+税金;市级调拨价格=省级调拨价格×(1+综合差率)+税金;县级供应价格=市级调拨价格×(1+综合差率)+供应环节运杂费+税金。 本报记者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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