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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事业单位本月底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失业保险制度,根据《陕西省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暂行办法》精神,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地税局日前就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联合发文指出,事业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应在今年6月底前向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通知强调,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工作人员及其与单位建立了聘用关系的其他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不参加失业保险。省属和中央驻陕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失业保险。
本报记者 朱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