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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释不一样 苦了汉中众司机
本报讯 6月27日,汉中市金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30多名司机向记者反映,南郑县交通征费稽查所至今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退还他们交的每年600元的“客运附加费”。
司机代表齐某说,他们的出租车挂靠的是汉中市金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共有200多辆,他们的车基本上都是在汉中城内跑,“为什么汉中市汉台区出租车的“客运附加费”已退,而我们的不予退还。”
随后,记者采访了南郑县交通征费稽查所,该所郭超所长向记者解释,国家文件上规定的是城区不得收取,南郑县城不属城区,城区只指汉台区。
汉中市交通征费稽查处主管此项业务的付贤杰副处长解释说,金鹰公司的出租车存在跨行公路,不在退费之列。
6月8日,陕西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下发的[2005]48号文件——关于核减“二零零五”年度客运附加费征收计划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鉴于城区运营不便界定,对持有城市出租汽车营运证的出租车,从2005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收取客运附加费,对已征收的要全额退还,并在其运营过程中跨行公路时不得查补。
汉中记者站 汪志成 钟静 海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