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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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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不好,给员工发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企业工资有了指导线

本报讯 日前,随着《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今后我省境内城镇各类企业工资的发放,将遵循由省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即使效益不好,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办法》强调了对低收入劳动者的保障,并提出了“两低于”和“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两个原则。

“两低于”是指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的实际平均工资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在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就要保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即一方面要在保证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职工工资水平要相应增长;另一方面又要抑制工资增长的盲目攀比和特殊行业及因非劳因素造成的工资过快增长,逐步缩小社会收入差距。

《办法》还明确,“对工资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和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该指导线适用我省境内所有城镇企业。《办法》规定,工资增长建议包括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则适用于上线,也就是政府允许达到的增长最高限额;下线适用在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这类工资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办法》规定还对利税总额增长与工资增长幅度之间的关系,作了相应的规定。

据介绍,工资指导线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拟订,并征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或授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工资指导线应于每年5月底以前颁布,执行时间也将作具体规定。

(雷蕾 陈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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