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
——关于国企下岗失业职工应有补偿的期待与呼唤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两个相辅相成的基本内容——发达的经济和社会公正。表现在社会结构中就是不同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的权益,都应一视同仁地去尊重和保护。而对“弱势阶层”的社会关怀,更是衡量一个国家进步、民主、文明程度的基准。国企下岗职工这一群体的形成和日益“边缘化”问题,是我国经济机制深层次矛盾多年积累的结果,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就业政策和体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
一、下岗失业职工愈来愈严酷的困境
1994、95年大面积国企职工下岗以前,我国许多行业(军工、煤炭、林业、机械制造、纺织、轻工业、不景气的电子行业以及大部分地方国营企业等)待工、双停、低薪或无一分钱停薪放长假回家等现象,已经存在。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正是国家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实施阶段:房改——由原来很低的租金改变为自己掏数万元将正在居住的房子买下来;医疗改革——由原来的免费看病住院改变为自己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实行“医保”后医疗自费的比例就更大了;教育改革——由原来的十分低廉的学费(许多企业子校免除学费)改变为中小学每年七、八百元甚至千多元,供养一个大学生每年万多元;农业改革——随着粮价的增长物价大面积上涨等等。这些职工在下岗的时候已经没有什么积蓄了。
国企“40、50”下岗失业职工都是经历多年“上山下乡”后,在20世纪70年代后陆续招工、顶替进入企业的。所从事的工作是他们唯一的生存技能;工资是他们唯一的生活来源;劳动的双手是他们唯一的“生产资料”。一般都是从18元学徒工开始,四、五十元定级后十多年享受低工资待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发以后,工资逐渐提高,才有了微薄的积蓄。突然间,由于企业严重亏损、停产、倒闭、兼并或重组,被“剥离”、被“分流”,下岗自谋生路。成千上万的职工,尤其是四十岁左右的人,突然失去了工作,失去了维持家庭正常开销的每月工资,生活一下陷入困境。20世纪90年代末,下岗职工开始陆续进入下岗中心,在企业代缴“三金”后,每月可享受200多元的“基本生活费”。再加上自己打工的工资,只要没有大的波动(重病、天灾等)生活还能维持。进入21世纪,大部分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丧失了每月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各地执行政策的误差,因年龄、身体、知识层次低等因素,工作渠道越来越窄。失业者中一小部分人还可通过辗转变更的打短工来维持生计,而更多的失业者则寻求非正式社会网络(家人供养、亲友资助、举债)来解决吃饭穿衣、子女教育、看病等生活必需。他们已经受不起任何风险,一遇波折,马上跌入贫困线以下。
1、基本生活水平急遽下降,稍有波折就会跌入“绝对贫困”
社会学家一般这样定义:绝对贫困——基本生活没有保证,温饱没有解决,简单再生产不能维持或难以维持。相对贫困——温饱基本解决,简单再生产能够维持,但低于社会公认的基本生活水平,缺乏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或能力很弱。在“40、50”下岗职工面前,“绝对”与“相对”的界限是那样模糊。由于历史的原因(而非个体因素),绝大多数“40、50”下岗职工所具有的文化水准、生存技能与21世纪知识经济所需的基本要求格格不入。从各地普遍举办的“下岗工人免费培训”内容就可以清晰的发现,所提供的大都是小吃、足疗、修理、家政、美容等传统体力技能。他们在整个社会中的竞争力和生存地位已经弱化至微乎其微,即使完成劳动力简单再生产,也已经很困难了。
在沈阳。一个普通下岗工人家庭,1994年前后,夫妻先后下岗。妻子无奈跟人走了,留下一双未成年的儿女。失意的男人,断续的就业,绷裂的神经——“掏出家中仅剩的五块钱,咬牙买下了一斤猪肉。当久违的肉香让孩子们欢呼雀跃时,绝望的父亲在里面撒下了耗子药……”(《南风窗》2001年第十期)
在安徽。生存的绝境逼迫下岗女工“自缢家中”。2004年12月《现代快报》、《瞭望东方周刊》等媒体相继披露了合肥市下岗女工刘和芳的悲惨境遇。“6岁女孩的母亲,离异。7年来几乎天天吃咸菜饭;自杀当天锅里有一碗盐水煮萝卜;死前由于无钱交10多元的水表安装费,家中已断水一个多月;7年没买过一件新衣服……。刘和芳曾向政府部门求助,接待人员让街道派人把她拉走了,街道干部说她是‘疯子’。她也曾寄望于有一份能维持温饱的工作,在天桥上摆过地摊,虽然磕着头嚷着‘我赚的是血汗钱’,但依然免不了被没收。她还找过一份月工资110元的扫马路的活,但因为照顾女儿耽误了一次,被辞了。”
中国的城市贫困被严重低估。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博士在2002年就指出:“中国城市的贫困问题被严重低估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贫困线定得偏低,不能满足贫困家庭发展的需要,使得贫困家庭很难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新回归主流社会”。
2、贫困的“恶性循环”
“40、50”下岗失业职工,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子女的学业、婚姻等大事急等解决。在实际生活中,失业者维持家庭基本生存的经济来源,除了不稳定的工资、能领到的失业救济金或“低保”、其他收入(小生意等)外,最多是来自家人、亲友特别是父母的无偿资助。这实质上是年迈的父母对已成年子女的一种继续抚养。这就是21世纪普遍存在的“啃老”:父母原来尚能维持生活、看病的退休金,被无形中“啃”去了一大块。
问题的另一面:“40、50”人员苦捱失业煎熬的岁月,正是子女读书、立业的人生重要关隘。对失业家庭来说,孩子的前程就是整个家庭的前程,就是可能摆脱贫困阶层、提升社会地位、跻身现代社会的唯一途径。但高额的学费、繁琐的杂费,使这些家庭的孩子无法与正常收入(更别说高收入)家庭的子女进行公平的竞争。供养一名大学生的费用对入不敷出的失业者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已经不是缩衣节食能解决的了。这就势必造成两种后果:A、原本已十分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负债累累;B、不堪生活压力被迫让子女辍学。迫于生活重负而整日烦恼、奔波的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精神以及心理健康,或无暇过问,或疏于管教。使这些孩子过早过多地接触社会阴暗面,幼小的心灵受到创伤。他们容易失去生活信心,失去对社会对他人的信任,误入歧途。
3、可怕的抛弃——排斥——断裂
“上班的时候,我们叫‘职工’,下岗了我们叫‘下岗人员’,现在‘出中心’了我们该叫什么?失业人口?闲散人口?救助对象?帮贫对象?市民?居民?享受低保的人?”下岗失业职工在想,在问,在思索。
2005年底,所有的下岗人员都要“出中心”纳入社会失业体系。下岗,将成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学名词被中外各类大词典所收录。下岗失业职工在不堪回首的同时,渺茫的前景又如何呢?
比贫穷更可怕的,是下岗职工将面临被主流社会、被已经到来的知识经济抛出发展的轨道,身陷被排斥的境地。与现代社会高度发达的政治、经济、文化、福利甚至时尚消费,形成一道随时间而愈宽愈深的断层。
这一庞大的社会边缘化群体在愈来愈贫困的重负下,被上升的社会经济发展愈抛愈远。他们只能眼睁睁看着在他们大半辈子辛勤劳动积累基础上萌生的经济硕果,而没有能力和权利去分享。这些被社会竞争“淘汰”出局的弱势群体参与社会再分配的实际所得,可能只剩下有限增长的“社会救济金”。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他们因找不到自己的代言人而处于“失语”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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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关注曾为共和国创造过辉煌的下岗工人的处境,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攸关社会正义和道德良心。 郁文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