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高温关怀”需要制度保障
据报道,深圳市正在酝酿出台《高温劳动保护暂行办法》,有关部门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有12条,对高温条件下的工作时间、高温补贴发放和防暑降温措施都做了详细规定。据悉,深圳即将出台的这一办法,在国内众多城市中还是首家。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加上“热岛效应”,国内不少城市深受高温酷暑困扰。高温酷暑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发生意外事故。令人忧虑的是,我国对于高温条件下劳动保护立法比较滞后,目前唯一的全国性的政策法规,还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暂行条例》。时隔45年,我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条例的很多内容与现实状况相脱节。而就应急机制看,目前许多地方对台风、暴雨和寒流的预警信号均设有若干等级,每个等级都有不同的应对措施,虽然今年一些地方开始发布高温酷暑预警信号,但却没有制定相应的系统应对措施,国家也缺乏统一的规定。
将高温关怀落到实处,首先要完善立法,建立起高效的应急预警系统。由于各地气候条件不同,不同行业受高温的影响也不同。在全国性高温保护法规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各地可以像深圳那样,从本地实际出发,探索制订高温劳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明确规定政府在防暑降温方面的职责、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们的权利,以及违反防暑降温法规应负的责任。
当然,也要看到,仅仅制定法规规章是不够的,还应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单位及时责令整改,使漠视群众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及时查处,这样,才能确保将高温关怀落到实处。 ■王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