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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8月15日
企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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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利益“三角债”

·频阳人·

检讨国有资产民营化过程,恐怕不能不承认,一个具有正常的理智与情感的人所怀疑的,不是国有企业是否该进行改制,而在于眼下的改革方案是否正当。而人们判断一项公共政策是否正当的基本依据,首先要看该政策是否具有程序上的正当性,既看他是不是在法制的框架内、按照程序公开制定的。当然,假如政策本身能够均衡考虑各方权利与利益,尤其是弱者不遭到损害,则更增加该政策的正当性。

可惜,目前的国企改革主动权主要是掌握在各级政府的国资管理部门手中,由于对这些部门没有相关的监管约束,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民营企业不得不与权力合谋,从而塑造出购买国有企业的不良买主。贪婪的民营企业家之所以能够侵吞国有资产,其制度基础是地方官员拥有支配和处置国有资产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在现实中几乎不受任何制约。

于是,企业改革过程中,在政府国资部门、改制企业管理层和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发生冲突所带来的失衡局面出现时,“老板”们尽可能弱化工会组织,而政府国资部门最容易发生两种操作形式,或者直接插手干预过度,或者“甩包袱”撒手不管。无论何种形式,往往是对“老板”们的纵容和庇护。

太多的案例都说明,国企改制中政府主管部门不仅要加强自己出资人的地位和职责,更要认清自己在改制中对社会稳定的作用。企业改制并不等于放任企业管理层随意改制,而要把改制工作严格放在政府和工会组织监管的视野下进行,而且这种双重监管不但是事前,更贯穿在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共同防止经营管理者非法侵占职工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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