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决定改革方案
·众声·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报告明确指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总体上讲是不成功的”。也就是说,这意味着所有关于“国资将逐步退出公立医院。在政府所属医疗机构中,国有资产的持股权不低于51%”;“以前隶属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医院的剥离工作,必须在2005年以前完成”;到2005年底之前,北京的医院要“卖掉”100家,上海“卖掉”一半,全国其他城市保留一两家公立医院,其他全部改制……
等等传闻至此已经被彻底否定。据有关负责人说,当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出现的“看病贵”、“看病难”等现象,根源在于我国医疗服务的社会公平性差、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低,而要解决这两个难题,主要靠政府,而不是让医疗体制改革走市场化的道路。7月初,卫生部部长高强表示,公立机构不能“卖光、改净”,运行机制要体现公益性质,完善保障措施。这也算是对医疗事业“市场化”的明确否定。
有消息说,上世纪九十年代第一次医改时,是少数所谓医疗专家权威到香港兜了一圈,走马看花以为学到了香港医学界的真谛,回到家里闭门造车,把香港医疗高收费这一套原封不动地搬到内地。医疗单位的收益顿时大大增加,老百姓则叫苦连天。而起步于2001年的医保改革,基本也是极少数人关在房间里把方案搞出来的。结果呢,造成有49%的人看不起病,“看病贵”、“看病难”的情况有增无减,群众怨声载道。此前既没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也没有从社会实际出发,认真做调查研究,没有进行可行性论证,更没有召集各界人士举行听证会。
人们自然会产生疑问:改革措施出台之前,应不应该举行听证会?群众路线还要不要坚持?谁有权力决定改革方案?
这次卫生部坦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不成功”,是需要勇气的,也表现了卫生部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态度。此举受到公众普遍称赞。过去的已经错了,承认错了是纠正错误的开端,亡羊补牢,犹为未晚。卫生部开了一个好头。然而,备受群众质疑的教育部,备受群众批评的教育改革和教育收费改革,至今安坐无表示;受到尖锐抨击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转让,以“丛林法则”为灵丹妙药的“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以“牺牲一代人”为代价的“改革牺牲论”和“改革成本论”,至今也安坐无表示;与被百姓列入“新三座大山”密切相关的住房制度改革,至今也安坐无表示。也许,主持教育改革和教育收费改革、主持国有企业改制、主持住房制度改革的部门,坚定不移地认为他们的改革是成功的。他们没有需要反思的地方,也不必向公众有所交待。可是,他们能够长久地无视群众批评和抱怨吗?
由主管部门闭门造车地炮制“改革方案”,其弊端显而易见。这样炮制出的改革方案必然会不顾群众利益而向利益集团倾斜,为了小集团的利益,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利益也在所不惜。但他们无一例外地振振有词:“我们是为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代表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于是,群众的抱怨就被扣上“不顾大局”、“眼光短浅”的罪名。这就是教育改革和教育收费改革、国有企业改制、住房制度改革虽然受到严厉批评,却迟迟不能得到调整、完善、纠正的原因。
然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既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也不从社会实际出发,认真做调查研究,不进行可行性论证,更不召集各界人士举行听证会,就由主管部门拍脑袋决定了“改革方案”,也就是决定了人民群众的命运。还奢谈什么“代表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