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维简费”岂能空转挪用
编辑部:
由于维简费的空收空支或者截留挪用,我省不少地方用维简费统筹安排的安全生产项目流于形式。
煤矿维简费,是指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去年出台的《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然而,记者在我省榆林、延安、铜川等地采访时发现,不少产煤市、县将煤矿维简费当成了生财之道。在铜川,境内主要路段专门设立收费站点,对来往煤车按照12元/吨的标准收取维简费;据了解,黄陵县每年收取的维简费超过上千万元,上缴县财政后,财政按15%~20%的比例返还给收费人员发工资。调查中记者发现,几乎所有收取维简费的地方都是用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收费的。可是,2002年12月12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收取煤矿维简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中专门指出:煤矿维简费按照维简费的性质和使用范围,该项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我省是产煤大省,也是煤矿安全事故的多发区。这笔数额不小的“维简费”被地方政府空收空支、截留挪用,致使我省多数煤矿设备简陋,生产条件差,安全事故频发。 本报记者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