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为何拒绝记者采访
·张红蕊·
10月9日上午9时,轰动全国的“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案”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按时开庭审理,由于该案背景复杂,涉及的警察也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聚集在一起,等待采访此案。不过,记者最终全部被拒绝进入庭审现场。对此,有关领导称“旁听证发完了”
“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这个曾轰动全国的特大案件,它的审判结果自然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新闻。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拒绝全部记者进入庭审现场。审理“猫鼠勾结”为何要“闭门谢客”?难道还有什么不能公开的秘密吗?
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案”好像不在“特别情况”之列吧,况且,如此大批量的警察被异化本来就是闻所未闻、触目惊心的事件,站在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角度来看,关注是必然的。并且,“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早已成为文明社会进行自我审视和反省的座右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曾表示,法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不予公开审理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不许实行“暗箱操作”。法院,作为公共权力机关,公然拒绝公众和媒体关注,其实就是拒绝公众监督。
公共权力一旦离开了社会公众的监督,它的公平性自然会受到质疑。要知道,正是因为有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一些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贪官污吏、害群之马才得以被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