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5年12月14日
劳动·就业
03

七类人员不得招募为直销员

本报综合消息 12月1日起,国务院、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直销从业人员队伍得到规范。

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国务院明确规定七类人员不得招募为直销员。这七类人员是: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