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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12月22日
企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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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法用语将有规范

本报综合消息 “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公安部14日出台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明年1月1日起,交警在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并使用规范用语。

规范规定,交警在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入进行检查时,应对当事人说:“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在责令交通违法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时,应说:“你的XX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在对机动车驾驶入进行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说:“你的XX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或者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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