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技改”与“敛财”
陈继军·
近日,笔者在一些化工企业采访时发现,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化工企业的某些领导,正打着“技改”的旗号,干着“敛财”的勾当。
某化工企业近年来的“技改”投入高达8000万元,年均超过1400万元。然而仔细查阅发现,该企业的“技改项目”中,“奖励费”占了相当比例。仅2004年,该企业的几位公司领导签名领取的“技术进步奖励费”人均超过8万元,实施“技改”的部门领导所得“奖励费”超过2万元,执行“技改”方案的技术及操作人员所得“奖励费”在200——500元不等。”但当笔者问及“企业的技改取得了哪些成果”时,该负责人吱唔了半天也道不出子丑寅卯。因此,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国有企业审计时,切勿放松对“技改”资金及技改效果的审核,防止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借“技改”之名行“敛财”之实,造成国有资产的变向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