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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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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

领导不得聘亲戚做秘书

本报讯 笔者日前从省人事厅获悉,根据国家人事部规定出台的《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并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不得聘亲戚做秘书。

根据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被招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被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办法》还规定,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进行专业调整,面试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再按每个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杨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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