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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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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血案》引发的反思

最近,一部风行网上的短片及其引发的激烈争论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这部短片的名字叫《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素材主要来自导演陈凯歌的新作《无极》,作者是胡戈。这个长20分钟的短片围绕《无极》中出现的那个馒头,串联起电影中的镜头与人物,加上时下流行的广告插播、RAP音乐等元素,令许多网民感到“新鲜而好玩”。

可影片《无极》的导演怒了!陈凯歌认为,胡戈创作《馒头》属于侵权行为,并表示将诉诸法律。胡戈的行为侵权了吗?电影侵权行为该如何界定?怎样才能杜绝侵权行为?透过《馒头》引发的争论,许多人开始对网络影视作品侵权进行反思。

“网络环境对影视作品的侵权,最普遍的是盗版,即通过网络非法传播他人的影视作品;其次,是加工、改编、拿取他人作品的部分;更复杂的一种,是对原作主题的完整性加以破坏、侵害原作者的精神权利。”韦之,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法专家,向记者介绍了互联网时代出现的影视侵权的几种类型。

“具体到《馒头》,目前还不能简单地下结论。”韦之认为,“围绕《馒头》的争论,其实体现了两种利益的冲突,一方面是以陈凯歌为代表的著作权人的利益,一方面是以胡戈为代表的公众评论的权利。我个人认为,在这个纠纷中,著作权人应该容忍这种新的影评形式;而批评者也应对不当挪用他人作品的行为负责。

带着同样的问题,笔者采访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陈锦川。陈锦川也认为现在不好对《馒头》一事下结论,但是指出了这一事件的代表性。“这是在整个知识产权保护中经常遇到的难点———权利人和公众权利之间的关系。”

“一个小小的馒头就能引发出这么多事情,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在《馒头》的结尾,“主持人”有这样一段话,犹如对“馒头”纠纷的谶语。专家认为,“馒头”纠纷至少提醒了人们一点:网络不再是“免费午餐”,在网络环境下使用或利用他人的影视作品,每个人都应对他人权利给予足够的认识与尊重。(原载《人民日报》作者徐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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