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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商业领域门槛再降
本报综合消息 3月1日起,绝大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将从国家下放到地方,此举标志着外资进入中国商业领域的门槛又进一步降低,同时引发海外企业与本土企业的“开店竞赛”。
根据《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商务部将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办理绝大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工作。
记者了解到,此次下放到地方的审批权包括:单一店铺不超过5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3家,且在中国的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的零售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5家,且在中国的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50家的零售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零售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