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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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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案收费四千四百元

记者采访法院吃了“闭门羹”

本报讯 一件行政案子收费4400元,记者采访却层层设卡,一问三不知,法院的门实在难进。

据了解,由于洛南县工商局的变更登记,致使原洛南县鑫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陈敏等24名股东失去股东资格,于是,陈敏等22人2005年6月29日向洛南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县工商局违背公司变更登记法定程序。

然而,就是这样一起集体行政诉讼案件,洛南县法院却收取案件受理、申请费2400元,其他诉讼费2000元,共4400元。其中其他诉讼费所开的票据还是收款收据。

而据记者了解,国家规定的行政诉讼案件每起受理、申请费为50元。对此,记者3月8日一早到洛南县法院采访,工作人员先是告诉记者要采访得先到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介绍信,后来辗转找到主管行政庭的县法院赵副院长,他告诉记者对收费一事一无所知,要了解情况还是得到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下午,记者来到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到上班时间,记者亮出证件,一旁的中年男子却对门卫说,没有商洛市委宣传部或省高院的介绍信不得入内,反复交涉中,记者得知这位男子是中院的纪检组长,后来,另一位中年男子走过来问明情况后告诉记者,这类事情只有信访人员管,而管信访的女同志“三八”放假不在,让明天再来,记者请他告知办事人员的电话,他以没有外线为由拒绝。

令记者想不明白的是,按照商洛法院逻辑,采访省高院就得到北京走一趟,去最高人民法院开介绍信,显然,这对一家省内媒体来说,无异于缘木求鱼。在一个法制社会,法院的门却向媒体紧闭,不知商洛法院的土政策源于哪条法律条款。 本报记者 刘公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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