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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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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市场要为下岗人员留摊位

本报讯 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省工商局等20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今后凡新建商贸市场的经营摊位,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摊位给当地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部门在规划城市建设、建立商贸市场时,要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适当安排经营场所。新建商贸市场的经营摊位,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摊位给当地下岗失业人员,具体安排比例由各市来确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以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袁超群 屈孝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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