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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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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抢劫伤害老人团伙昨受审

刘有潮、雷安民、陈金娥、李芳梅、李小娟、汪小民六人在去年4月份到7月份,将12名老人诱骗至西安附近偏僻的地方,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并实施抢劫,造成4名老人死亡,多人受伤。这6人以涉嫌抢劫罪被起诉,昨日西安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同时徐天兵也因涉嫌收购赃物罪被起诉。

2个月作案10起 致死4名老人

这些人作案的目标一般都选择穿戴富有,年龄偏大的老人,这12个受害人中年龄最大的已经84岁,11人均戴有金戒指。他们一般采用由陈金娥、李芳梅、李小娟三个女人在老人平时活动的公园、鸟市等地锁定目标,然后将其骗到西安市附近的荒地或树林里,随后她们再给刘有潮、雷安民等人通风报信。等他们赶到现场之后就对这些老人恐吓、威胁并进行殴打,然后抢走其身上的金戒指、手机等贵重物品。得手后再将金戒指拿到徐天兵的“金银加工店”进行销赃,所得赃款一并挥霍。

从去年4月27日到7月28日,他们以这种方式结伙抢劫12次,其中密度最高的时候连续12天作案4次,致4人死亡,抢劫金戒指11枚,手机4部、手表1块,仅抢到现金300余元。记者发现这6个人中刘有潮、雷安民、汪小民三名男子均有过犯罪前科,而这六人大多为文盲。

被告法庭答辩互相拆台

这些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而在法庭对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时,这些人面对法官的提问,彼此间的回答却又或多或少出现了矛盾。其中刘有潮称自己并没有将这些人纠集在一起实施抢劫,而其他人却称每次作案都是刘进行通知。汪小民称自己参与的5次抢劫,均没有动手,但刘、雷二人却称每次都是他们三人一起动手打人。类似这样被告人供词之间的分歧多次出现。

在最后的法庭辩论中,对于三名女子是主犯还是从犯,辩护人与公诉方进行了激烈地辩论。辩护人认为具体组织与实施暴力抢劫行为主要集中在刘、雷二人身上,这三名女子是受其二人指使,因此三名女子应属从犯。而公诉方认为,该三名女子是在无人指使,无人操纵的情况下,主动实施诱拐骗人,到案发现场后打电话通知刘、雷、汪等人实施抢劫,因此这6人无一从犯。据此,公诉方认为本案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应严厉惩处。最后辩护人对此也无异议。

眼泪无法减轻所犯罪行

被告人徐天兵在法庭上,带着哭腔说:“我要是知道这些金戒指是这样来的,打死我也不收。”对于这样的回答,公诉人质问:“刘有潮三天两头来卖给你金戒指,你没有怀疑过吗?你为什么要给刘有潮回扣,还要提醒其小心?你说以市场价格进行买卖,但当时市场价格为148元/克,而你却按108元/克收购。”面对质问,徐天兵只能低头无语。

李芳梅在法庭上流着泪说自己是农村妇女,不懂法,希望给她一个赎罪的机会。被告刘有潮竟然在一上庭就称自己没有想过把人致死,他们死亡其也不知道,他们只是打了几拳人。而据法医检测,有两起死亡案件均遭受外界钝性外力作用。而另一位受害人家属称其父亲至今生活不能自理,还有精神病的症状。

在法庭上,受害人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其中一位受害人的女儿多次起身质问被告是如何殴打其父亲,并称面对一位78岁的老人的多次求饶,他们又是如何下得了手。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也多次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在原告席上起身手指被告大声斥责。

李芳梅、李小娟在最后的陈述中,均表示对不起被害人家属。但对于这样的道歉,被害人家属根本就不能接受。法庭宣布休庭后,所有的被害人家属均质问这些被告人有无良心,言辞极为激烈,虽然有法警阻挡,但场面一时也难以控制。

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任乐 实习生 郝伟

部分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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