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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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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应成为员工与企业博弈的重要力量

近来,不少地方政府开始介入企业裁员。如不久前辽宁省要求,大规模裁员须得到批准。陕西省政府也在日前出台规定,企业裁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政府加强失业调控既可以保障企业员工的就业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稳定。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做法也可能导致一些问题。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合约”。依据自由交易与权责对等的原则,缔约双方都具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是,由于员工个人的力量单薄,不足以与企业进行对等谈判,因此需要第三方的介入。然而,政府以行政力量的方式直接介入合约执行,意味着赋予了审批者大规模裁员的最终决定权,自然成为企业和职工竞相争取的对象。由于企业与职工博弈能力悬殊,“报批”的结果很可能导致审批者被企业所“俘获”。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企业的大规模裁员则因政府“批准”而获得更大的权威性,职工除了要对抗雇主还可能和政府审批者对峙,从而使得政府处于不利的道德境地。

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维护劳动者利益是自己的基本职能,这一点已经被中国的《劳动法》和《工会法》所规定。在企业与员工的博弈过程中,工会比政府行政权力直接介入更符合市场运行的规律。因此,悉心培育广大职工的博弈力量,推动工会自身的发育,让工会真正成为工人权益的维护者,从而推动企业与职工之间形成力量上的动态平衡,是一种更好的选择。这不但有利于解决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诸多问题,而且可以让政府集中更多的资源,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马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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