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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须审批
本报讯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各中小学校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其他活动。
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严格执行报批制度。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大型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确需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的,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并有严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各学校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凡涉及学生安全问题,必须制定安全预案,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组织以学生为载体的相关社会活动,对学生造成身心损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任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