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两个部门起争执 五年不还工程款
西安市灞桥区建设局下属单位绿化队与田春旺施工队、陕西富润草业灌溉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的西蓝路绿化施工合同,工程完工5年多,由于西安市市容园林局、灞桥区绿化队就合同履行及施工质量等方面出现争议,致使施工单位不能按协议拿到工程款。目前已举步艰难,生活陷入困境。
据了解,2000年6月,灞桥区绿化队分别与几家施工单位签订了西蓝路绿化施工合同。该工程是区绿化队承包西安市文物园林管理局(后归市容园林局)的城市绿化工程。双方约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更换建设单位在招标时认定的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队伍。承包方必须自行施工,不得转包、确需分包时,需征得发包方同意。而灞桥区绿化队违反约定,将工程分包给三家施工单位,当初签合同时区绿化队又属非法人机构,所签合同显然无效。工程完工后,绿化队付给了施工单位部分工程款,剩余部分农民工和施工单位多次讨要至今没有结果。而实际上市园林局已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区上却说只给了30%,不知区上把这些钱干了什么?
为此,记者采访灞桥区绿化队时,该队负责人表示,市上已支付了200多万元。工程完工后,一直没有验收,区绿化队已对工程进行决算,并报市市容园林局,却一直没有兑现剩余款项,所以拖欠工程款至今。再就是绿化队决算与施工单位的决算有出入,施工单位不认可签字。灞桥区城建局一位副局长接受采访时说,绿化队是城建局下属单位,施工单位反映绿化队欠工程款属实,由于市、区相关机构领导变化,所以一直拖到现在,区上不存在扣留市拨付的工程款。
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园林绿化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灞桥区绿化队违反合同协议,将工程转包、以及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所以对工程没有验收,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验收不可能给拨款。后来对工程决算后已拨付了大部分,剩余部分将逐步解决。
目前,尽管市区两部门各有各的说法,但农民工和施工单位已完成了施工任务这是事实。灞桥区绿化队未经同意私自转包,并在没有独立法人的情况下签订施工合同,作为主管上级的区建设局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林风 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