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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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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在哪里缺失

山西左云矿难内幕越揭越多,许多事令人触目惊心,其中有个细节:矿难发生前3天井下已经发现渗水,预兆了险情。但矿方并不在意,只是堵漏排水,然后强迫矿工继续下井作业,并威胁“不下井罚款百元”,结果酿成惨剧。

试想,假如发现险情矿工有权拒绝下井,假如矿工宁肯罚款也不冒死作业,这次矿难还会发生,还会造成如此惨重的伤亡吗?显然不会。然而事情无法假设,矿难已经发生。但我们应该能够从中发现问题,总结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可能的类似惨剧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这话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中远远不够。多少矿难场景中一再闪现的写在井口的安全提示,不是已经成为某种讽刺了吗?既然人命关天,就应该当作天大的事情来办。譬如把“发现险情工人有权拒绝作业,并且受到保护”、“工会有权代表工人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直至提起诉讼”、“明知有危险而强迫工人作业致人死伤的,以故意杀人论罪”等等,明确写进法规并严格执行,相信比口号更有效。左云矿主不是说“死了人国家给20万,我给40万”吗?让他开不成矿,赚不到钱,让他以命抵命,他还敢这么狂吗? (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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