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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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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房契税减半

本报讯 为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西安市政府规定,对个人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在产权过户交易时实行契税减半,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据介绍,从6月起,西安市对新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要求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并由建设、规划、土地等主管部门进行调控,对每宗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套型面积标准做出明确规定。

从6月1日起,西安市对个人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在产权过户交易时实行契税减半,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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