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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6月21日
劳动保障
03

因工伤住院应享受哪些待遇

百事通:

我在一家木器厂工作,今年1月,我和几个同事晚上加班,在锯木材时不慎将一截手指锯断,工友将我送往医院治疗,老板闻讯后前往医院扔下2000元就走了。

由于手指修接手术费用较高,我为此多次与老板协商,但他都不予理睬。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在医疗期间内能享受哪些待遇? 读者:梁生民

梁生民: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如下待遇: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由社会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的2/3,并按当地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支付。

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订立的是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用人单位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25%的赔偿费用。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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