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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本报讯 今年5月份以来,宝鸡市对全市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本人标准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退休老工人,参照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正常调档时给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的办法,调整增加了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本次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并作为按规定计发每年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目前,这项工作已全部结束,涉及1864人,共补发养老金652030元。其中,正常调整补发624320元,补发2006年度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差额15660元,补发已故离休人员增发的养老金12050元。
(柳琴 山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