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安康:
“钟点工”有了工资标准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和用工制度的深化改革,按时计酬的“钟点工”已进入用工市场。日前,《陕西省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开始执行,按照规定,安康市的“钟点工”每小时最少能挣4.8元。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差,劳动强度大,不享受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及医疗保险等。为保障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应高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
按照有关测算方法,我省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类区:一类工资区6元,二类工资区5.6元,三类工资区5.2元,四类工资区4.8元。其中,安康市汉滨区被列入三类工资区,其余9县列入四类工资区。
该意见规定,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为该非全日制劳动者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险待遇支付按照职工发生工伤时其工作的用人单位前12个月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相应费用。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以及有关费用。
■冯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