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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7月05日
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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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本报讯 7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给城市里看不起病的困难群众提供一定的医药费补助,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居民今后得了大病不再发愁了。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据悉,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是河南省缓解城市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的重要措施。救助的对象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另外包括有其他特殊困难的群众。

根据要求,2006年6月30日之前,河南各县(市、区)每年自筹的医疗救助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可以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彩票公益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中央和省财政根据各地的情况也将给予适当的补助。这些基金要设立专门的账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潘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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