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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7月31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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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打赢官司的启示

广西鹿寨县农民廖某到个体砖厂打工,没有与砖厂签订雇佣合同,成了名副其实的“临时工”。在一次事故中,他被石头砸中左脚,导致10级伤残,砖厂老板以廖某是“临时工”为由,拒付医疗费用及伤残就业补助金。经过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廖某最终获得了14461.80元的赔偿。

临时工状告老板,一条充满艰辛的维权路,许多人都会心存畏难情绪,认为胳膊终归扭不过大腿,打官司还不是白打?可是令人欣慰的是,这个农民工最后打赢了官司,在法律的严肃与公正面前,胳膊扭过了大腿。这个案例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其一,廖某及时运用了正确的方法,到有关部门进行了伤残鉴定,取得了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其二,廖某懂法,能够用法律来反击被告,在自辩中,廖某搬出了《劳动法》,指出按规定雇佣单位必须与受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砖厂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故意不签合同,砖厂违法在先,应负法律责任,这是被告方的一个致命错误;其三,法院的公正、公平还给了农民工一个明亮的天空。鹿寨县人民法院依据砖厂提供的工资表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廖某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法律为农民工讨回的公道。

随着工业的兴起,各地的公司、工厂像雨后春笋一样冒了起来,而打工的人也从五湖四海走到了一起。为公司、工厂卖命工作的同时,劳动纠纷不可避免地成为打工仔的热门话题,如何应对劳动纠纷,在流血、流汗之后,不再流伤心的眼泪,廖某的维权之路,应该带给我们有益的启示和深刻的思考。 ■陈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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