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富士康事件是一面锃亮的镜子
近一阵子,举国上下各色人等似乎欣赏了一出蹩脚的肥皂剧。先是因为6月份刊发反映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第一财经日报》的两位编采人员被富士康以报道不实、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到了深圳市中院,同时提出了3000万元的赔偿要求,法院迅即将两位记者的财产、账户全部查封、冻结。由于这是目前中国大陆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害案,也是首例越过报社直接向记者起诉并查封记者私有财产的案件,一时间举国哗然。8月30日,富士康却如泄了气的皮球一举将索赔金额从3000万元狂降到了1元钱,而被告也从两名记者改为报社自身。正当大家拭目以待看法院如何发落之际,9月3日原被告双方却忽发联合声明决定和解。一时间令社会各界大跌眼镜。
看客散尽,记者释然,作为被告的报社无疑也松了口气。富士康事件从表面看无疑是完结了,但围绕在这一事件前后的问题依然存在,也许掩盖得更深了。简而言之,它如一面镜子照映出我们社会许多深层次的弊端,值得我们分析和解决。
这面镜子首先反映出资本的猖獗和疯狂。经过20余年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的原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迁,由于经济至上导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制约因素的缺失和弱小,致使市场经济之恶日益显现。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们对资本的本质应该有着清醒认识。富士康先申请查封两位记者的私产,后又将两位记者告上法庭,索赔三千万,目的不外乎打压媒体的监督空间。因为这个事件最早是由英国《星期日邮报》披露的,正是它的报道,才首先引起了苹果公司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关注,并促使苹果公司派员对富士康进行调查。而富士康不去与国际大鳄较量,却与国内媒体对决,明显是有杀鸡给猴看的意味。这一点正如贺卫方先生所言:富士康单单挑了一家媒体来起诉,目的是让媒体今后在做批评性报道时产生寒蝉效应。
在这一诉讼中,深圳中院“雷厉风行”的作派,将国内司法腐败的现状显现得线条毕露。在这一事件中,最不能容忍的不是原告的嚣张,而是国家机器的无良。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机构,作为社会各种力量博弈的裁判者,应该根据国家法律,根据法律的精神来维持社会正义。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最高院明确有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法院依然执法犯法,受理此案后没有做一个基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令人为之扼腕。
大众媒介是舆论监督工具,在履行各种职能时,如果是为了社会公益之目的,那么它就有可能造成对一些势力阶层的隐私以及某种利益的损害,我们的社会需要的是容忍和“宽恕”,尤其是作为法律的护卫者更应如此。尴尬的是,我国现有法律对新闻记者的保护非常弱,20多年迟迟出台不了一部新闻保护法规,不能不说是社会的悲哀。而由于这一案件凸现的无法可依和无奈,如果听之任之,全社会最终失去的不再是几个记者的话语权,而是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富士康官司了结了。但富士康工人“被罚站12小时”的真相如何,谁来回答?工会和政府在这一事件中的缄默和缺位,尤其令人痛心。我们媒体的责任不能仅仅限于揭露一家血泪工厂,更重要的是,要把这些挣扎在血泪生产线的工人真实的现状报道出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因为一两次打压便畏首畏尾,便正中了不良老板的奸计,也有负民众的期望。但都将保护劳工的责任压在夹缝中生存的媒体和从业人员身上不仅不现实,媒体也无力承担。
富士康事件虽然完结了,而千万个不仅仅是媒体行业和资本家的对博则刚刚开始。(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