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个人被罚两千元以上可要求举行听证
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个人被罚两千元以上可要求听证,该《规定》第九十七条明确,公安机关在做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做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程序规定明确,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该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听证主持人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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